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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在吊销影片《苹果》公映许可证、停止在影院发行放映及其网络传播的处罚通报中,认定《苹果》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因此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决定吊销影片《苹果》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制片单位15天内将拷贝等送达电影总局;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 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与此同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两年内取消其摄制电影的资格;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电影相关业务;对负有相关责任、参与投资拍摄的两家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参与该片拍摄的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则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做出深刻检查。
《苹果》被禁,究其根本原因,应该是其制片方对广电总局的一再警告置若罔闻所致。而客观上讲,《苹果》被禁,理由充分,被处罚各方也都应无话可说才是。然而,同样的“三级”内容《色戒》比《苹果》更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样的“未删节版”泛滥于网络和音像市场,为什么《色戒》就可以在国内畅通无阻,而《苹果》却命运多桀?我想,除了制片方的“出身”不同之外,也许还和《色戒》的制片方比《苹果》的制片方更“乖”有关吧。因为《苹果》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到了第57届柏林电影节去参赛。
我是最早对《苹果》中对中国平民百姓的道德丑化及色情内容进行批评的,因此我也绝对赞成《苹果》被禁。但有两点,令我非常不解。
一是《苹果》禁令的出台,为什么要一直拖到其“删节版”和“未删节版”早已呈“星火燎原”之势以后?难道广电总局此次对《苹果》的大动干戈,仅仅是想树立一下自己的权威从而“杀鸡给猴看”?广电总局如果真的想控制《苹果》可能给中国电影观众带来的不良影响,那为什么不在该片的“删节版”和“未删节版”“家喻户晓”之前就发出禁令呢?另外,现在社会上大量的已流入千家万户的和还在公开或秘密发售的“未删节版”的《苹果》音像制品如何处理,是仅仅一个“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就可以了事的吗?
另外,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处罚公正问题。仅从“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这点上说,《色戒》比《苹果》就有过之而无不及,那既然允许了《色戒》“删节版”在影院的上映,也就不该禁止《苹果》的“删节版”了。更何况,音像市场上更“色情”的“未删节版”《色戒》远比“未删节版”《苹果》还要热销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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