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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是实际住院费之外额外向医院缴纳的费用吗?

详细内容:如题

  • 参考答案:市本级医保政策规定,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办法是:先剔除丙类费用、乙类费用的15%,再减去“起付线”标准,余下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报销比例为:75%(退休人员80%)+实足年龄×0.2%。
    例如:退休人员兰××(医保号658517),2003年6月18日因肺气肿、慢支炎急性发作入住攀煤职工总医院(二级医院,起付线标准827元),2003年7月25日出院时实足年龄58岁。该病员实际发生住院费7629.96元,其中:甲类费用5329.41元,乙类费用2129.25元,丙类费用171.30元。统筹基金为其支付住院医疗费5782.04元。计算方法如下:
    统筹基金报销金额 = (7629.96元-171.30元-2129.25元×15%-827元)×(80%+58×0.2%)= 5782.04元
      兰××出院结算时,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是1847.92元(即:7629.96元-5782.04元),而不是2674.92元(即:1847.92元+827元)。
      由此可以看出:“起付线”并不是医保病员到定点医院住院时首先购买的一张入院门票,也不是在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之外额外向医院缴纳的费用,而是病员本人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中的一部分,这部分医疗费根据国家医保政策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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